如何組建工會、選舉基層工會委員會
1、組建工會有哪些步驟?
(1)成立工會籌備組。已經建立黨組織的,由黨組織提出工會籌備組的組成人選;沒有黨組織的,可由職工代表與行政(業主)協商后提出工會籌備組的組成人選。
(2)向注冊地鎮、街工會聯合會致函申請建會。
(3)發展會員。填寫入會申請表,原已是會員的重新登記,恢復會藉。
(4)民主推薦候選人。(工會正副主席、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建議名單,與上級工會共同協商確定。)
(5)民主選舉工會正副主席、經費主任和工會委員、經審委員。
2、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程序是怎樣的?
(1)選舉前,要制定選舉辦法,對候選人的提出、選舉人數、選舉方式、選舉的規則、計票的要求以及選舉結果的認定和報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。
(2)召開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,選舉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。需要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的,也同時選舉。
(3)工會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,在選舉出工會委員會后,由工會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、主席和副主席;由經費審查委員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、副主任。
(4)按照《中國工會章程》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,選舉結果報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批。上級工會和同級黨委應根據大會選舉結果,及時進行批復。沒有建立黨組織的,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。